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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企业异地施工分项目预缴税款吗

来源:郑州仁和会计    时间:2020/9/15 8:51:26

一:建筑企业异地施工分项目预缴税款吗?

答:纳税人跨县(市、区)提供建筑服务,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,分别预缴。具体公式计算请参照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。


相关知识问答:
二:申报残保金是不是以法人为主体?分支机构需要单独申报残保金吗?

答: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,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职工总数1.5%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,应当缴纳保障金。是否在征缴范围要看登记注册类型,以下登记注册类型不在征缴范围:(港澳台商)企业常驻代表机构、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、个体经营、个体工商户、内资个体、港澳台个体、外资个体、个人合伙、内资合伙、港澳台合伙、外资合伙、个人、内资个人、港澳台个人、外资个人。如分支机构不属于上述范围,需正常申报缴纳残保金。

三:资源税的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?

答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三十三号)规定:“第十二条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;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,可以按次申报缴纳。 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的,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,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;按次申报缴纳的,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,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。”

四: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十万是否能免两费?

答:根据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6〕12号)第1条规定:“将免征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、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,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(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)的缴纳义务人,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(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)的缴纳义务人。”缴纳义务人包括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、一般纳税人、消费税纳税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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